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八条有效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围填海活动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