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乡污水处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