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和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平安和谐与公平正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