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和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平安和谐与公平正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