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政策,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和食用菌基料化开发,逐步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