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易产生扬尘的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物料堆放场所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能进行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