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漯河市西城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本条例开展散煤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