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防治知识的宣传。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