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有效防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