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信教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