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筹备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完成登记前开展宗教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