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七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