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未能在期限内作出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9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