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审议的意见进行修改后,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