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赛里木湖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保障车辆、游船、飞行物等交通游览设施安全,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提示、警示标志,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赛里木湖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重大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在重大活动和旅游旺季,合理确定游客接待量,保障游客安全。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