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赛里木湖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州水利、生态环境等行政部门制定水环境生态保护专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对赛里木湖范围内的冰川、山溪、水源地等水系及湖体实行统一管理。赛里木湖地表水环境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水环境质量三类水质标准。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