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六条有效赛里木湖范围内的天然草原为国家所有,由县(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造册,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由赛里木湖管理机构负责保护管理。依法取得草原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赛里木湖景区功能区划规定,严格按照载畜量标准使用草原。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