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