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有效信阳高新区、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潢川经济开发区等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本条例做好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