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