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