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从事畜牧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推广、使用优良种畜禽,采用常温鲜精人工授精、冷冻精液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先进技术,提高畜禽良种化水平。

进行上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发证,方可上岗。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