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对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挂牌督办,责成所在地政府限期查处、整改,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对查处整改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