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贾鲁河保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贾鲁河区域内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贾鲁河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沿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贾鲁河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