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体、水工程、林地、绿地、湿地、动植物资源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维护贾鲁河河道生态安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