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支持和引导建设生态停车场、停车位。

生态停车场、停车位应当种植庇荫乔木、建设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体现立体化、特色化,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兼顾通行、遮荫和抗风要求。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