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市非城市规划区的场镇、园区中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划的区域,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