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城市规划区河道两侧绿地执行下列指标:(一)渠江、嘉陵江城区段,堤防外绿地每侧宽度不低于五十米;(二)城市主要景观河道或者河流控制宽度二十米以上的河道,堤防外绿地每侧宽度不低于二十米;(三)河流控制宽度十五米以上二十米以下的河道,堤防外绿地每侧宽度不低于十五米;(四)河流控制宽度十五米以下的河道,堤防外绿地每侧宽度不低于十米。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