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城市建成区绿化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的要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平方米。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