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等级认定使用等级标志和称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旅游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