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业,推动红色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民宿旅游、生态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等特色旅游新业态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