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第七十二条有效景区应当合理设置和完善游览引导标识系统和电子讲解系统,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旅游咨询、投诉和救助电话。设置景区导识标志,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