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

(二)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三)知悉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四)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六)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七)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八)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

(九)依据法律、法规和旅游合同应当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