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古村落、博物馆、科技馆、大中专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研学旅游示范基地。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