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对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旅游新业态培育

文化旅游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