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活动和旅游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产业发展、权益保障、经营服务、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