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领取劳动报酬,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可以从业主共有资金中列支。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