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鼓励和引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规定有关世界遗产保护的内容。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提升文明水平。
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服务,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旅游者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爱护世界遗产,保护生态环境,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
建立志愿者平台,制定志愿者招募与准入、教育与培训、管理与激励的相关政策措施,倡导、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生态保护、科普宣传、文明劝导、义务讲解、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