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凌云寺、乌尤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规定执行。市中区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凌云寺、乌尤寺管理组织与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以及文物、林业、旅游等方面的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