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