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