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本市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依法查处的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