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章 基金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