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章 参保与缴费第十三条有效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全市统一征收。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缴费情况,并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情况的检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