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