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水生态环境调查,制定修复方案,采取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湿地修复、生态保护带建设等措施,对水生态系统进行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生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