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污染防治要求,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和发展布局,强化农业的生态系统功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