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