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养犬管理和服务活动,开展宣传教育。

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犬管理和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