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养犬管理和服务活动,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犬管理和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