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石油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二条有效在城市更新、企业搬迁等过程中发现有价值的石油工业遗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石油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石油工业遗产;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石油工业遗产,提出相关保护建议。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与文物部门共享报告、申报、推荐石油工业遗存的信息。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