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文物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石油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市石油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石油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规划由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